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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2018-03-22
详细介绍:

1、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根据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3月7日裁定受理对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3月22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受理破产裁定书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2018年3月22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苏0582破3-2号通知书。请债权人于收到通知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此外,通知中明确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28日9时30分,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楼十三号法庭。请准时参加,勿迟到。

 

通知书    债权申报电子表格

 

3、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2破3-2号通知书规定,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将视为逾期申报债权。

 

逾期申报提醒


4、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18年3月6日,骏博公司不存在尚未支付的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即日起至2018年5月4日。

 

职工债权的公示


5、为顺利推进骏博公司破产清算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管理人拟推荐三名债权人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因骏博公司不存在职工债权,故债权人委员会不设职工代表。债权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吉 0512-57553988转8703

 

债权人委员会推荐名单 

6、 截止2019年3月27日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审核结果。债权人核查《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表》后,如对《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向管理人提出或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联系人:王吉  联系电话:18913063686/0512-57553988

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表


7、分配公告

《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92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非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1014日经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2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于20191023日实施,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2161897.28元,其中,优先债权9914921.82,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788457.95元,税金债权669962.9元剩余788457.95元由普通债权31915170.13元分配,分配比例为2.47%。本次分配为追加分配,确定于2020621日实施,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476704.91元,其中,优先债权1300096.57,破产费用11000元,剩余165608.34元由普通债权31915170.13元分配,分配比例为0.52%。债权人逾期未受领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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