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案例展示Case

苏州巨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021-10-15
详细介绍:

1、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苏0509破申1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江市苏商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苏州巨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苏0509破152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苏州巨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王吉为管理人负责人。


裁定书    决定书


2、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昆山市开发区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收件人:王吉,1533525368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16日15时1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二法庭(吴江区高新路788号)召开,请债权人准时参加。苏州巨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苏州巨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告    债权申报资料


标签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