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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欧信电子有限公司

2023-06-26
详细介绍: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苏0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信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昆山欧信电子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苏05清申1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昆山欧信电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陆华明、秦敦化、吴富。清算组负责人:陆华明。


裁定书    决定书


2、昆山欧信电子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昆山市开发区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德培18662338792、吴富13861324867)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管理人员应当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应清算组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被申请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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