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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01-15
详细介绍:

1、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2025)苏0583破申9号决定书,对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遴选并摇号指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内的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负责人为陆华明

    决定书


2、2025年10月15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83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裁定书    决定书

 

3、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28日前向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预重整期间已登记债权的债权人视为已申报债权,可不再申报。对于预重整期间已登记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利息部分调整计算至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并与相关债权人确认。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伟业路8号现代广场B座5楼504室;联系人:方德培、李亚军;联系电话:18662338792、13862398126。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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