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2025)苏0583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沈晨超对昆山凌熙及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3日作出(2025)苏0583破35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昆山凌熙及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张晓霞。
2、债权人应在在2025 年3 月17 日前向昆山凌熙及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昆山市伟业路18 号现代广场A 座18 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张晓霞18912690309、沙燕18112975071。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昆山凌熙及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昆山凌熙及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公告 债权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