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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氏建筑工程(昆山)有限公司

2024-07-01
详细介绍:

1、2024年7月1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83破申21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华氏建筑工程(昆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裁定书    决定书

 

2、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23日前向华氏建筑工程(昆山)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联系人:吴富13861324867、林晓彬13912669737。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氏建筑工程(昆山)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华氏建筑工程(昆山)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9月3日下午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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