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5月16日,本院作出(2025)苏0583破申20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安布尔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2、债权人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安布尔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张晓霞18912690309,沙燕18112975071。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布尔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布尔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公告 债权申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