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 年08 月21 日,昆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昆山普朗斯热能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2、债权人应在2025 年09 月30 日前向昆山普朗斯热能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昆山市开发区伟业路18 号1801 号房(现代广场);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沙燕:18112975071;赵月琴:13358051764。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昆山普朗斯热能系统设备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昆山普朗斯热能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 年10 月15 日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公告 债权申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