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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25-09-03
详细介绍:

1、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3日裁定受理苏州国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债务人苏州国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裁定书    决定书

 

2、苏州国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3日前,向债务人苏州国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昆山市开发区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栋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李亚军、方德培;联系电话:13862398126、189130636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非现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需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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