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11月26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苏州宁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恊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2、苏州恊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月9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F,收件人:王吉、周申一,联系电话:15335253686、1866235886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月16日9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苏州恊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苏州恊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苏州恊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债务人有关人员应配合苏州恊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