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6年03月18日,昆山市人民法院根据童军的申请裁定受理昆山科大宏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2、昆山科大宏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向昆山科大宏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昆山市开发区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方德培:18662338792,李亚军:13862398126。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昆山科大宏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昆山科大宏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