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02月05日作出(2026)苏0509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苏州湖光山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苏州湖光山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对湖光山影公司享有债权(包括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04月15日前向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邮政编码:215301;联系人:王吉、周申一,联系电话:15335253686、18662358868)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登记中,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的计息暂计至2026年02月05日(含当日)。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登记的债权视为正式受理破产后申报债权,但利息债权将由管理人追加计算至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湖光山影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湖光山影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择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将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登记债权的债权人为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预重整债权人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