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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港龙喜临门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06-16
详细介绍:

1、2026年06月16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583破申1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昆山港龙喜临门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于同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昆山港龙喜临门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裁定书    决定书

 

2、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30日前向昆山港龙喜临门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伟业路现代广场A座18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方德培18662338792,李亚军15895658138。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昆山港龙喜临门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昆山港龙喜临门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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