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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07月03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苏嘉德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太仓团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2、太仓团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伟业路18号MP现代广场A座18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翁哲、周申一;联系电话:13812948296、1866235886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太仓团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太仓团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 年10 月14 日9:45 召开,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会议召开方式,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