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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2011年10月13日)

2016-04-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提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作了《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就适用该文书样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本文书样式的体例
  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和相关程序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以及适用于破产衍生诉讼一审程序的“破产衍生诉讼用文书”五类共105个文书样式。各文书样式均包括文书主文和制作说明两部分。文书主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名头、主文、落款、附件等部分。制作说明是文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文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文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制作、使用文书。
  二、关于相关案件的案号和各文书样式的文号
  1.破产案件的案号
  破产案件的案号为“(××××)×破字第×号”。人民法院审理一个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前后,以及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之间相互转化程序前后,均应使用同一案号。
  “(××××)×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年份;“(××××)×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审理破产案件法院的简称;“(××××)×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该破产案件的案号。
  2.破产案件中出具的各类文书的文号
  鉴于破产案件进展中程序不同和出具的各文书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破产案件中将出具众多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通知、公告和复函等各类文书,为体现相关文书出具的不同阶段以及各类文书的排序,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当在上述案号的基础上,在所出具有关文书的文号上分别以“预”、“初”、“-×”等予以标识。具体如下:
  “(××××)×破(预)字第×号”中的“(预)”,体现该文书出具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前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以及作出的不予受理和受理上述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均以“(××××)×破(预)字第×号”确定文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则应以“(××××)×破字第×号”确定文号。
  “(××××)×破初字第×号”中的“初”,体现该文书系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类文号涉及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两类民事裁定书。
  “(××××)×破字第×-×号”中的“-×”,体现不同文书的编排序号。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破产案件中作出的所有民事裁定书,应当分别以“(××××)×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依次编号;作出的所有决定书,应当分别以“(××××)×破字第×-1号”决定书、“(××××)×破字第×-2号”决定书、“(××××)×破字第×-3号”决定书……依次编号,等等。编排序号不受破产申请受理前后的影响,如破产申请受理前最后编号为“(××××)×破(预)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直接以“(××××)×破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依次编号。
  3.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案号
  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以及拘留、罚款决定书,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这类案件应当分别以“(××××)×破(预)终字第×号”、“(××××)×破终字第×号”,以及“(××××)×破复字第×号”确定案号。其中,“(××××)×破(预)终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二审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年份;“(××××)×破(预)终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二审法院的简称;“(××××)×破(预)终字第×号”中的“×”,应列明该二审案件的案号。其他两类文书同理。
  4.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案号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等发生争议的,均应另行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为破产衍生诉讼。因破产衍生诉讼独立于破产案件,系普通民商事案件,因此,其一审均应以“(××××)×民初字第×号”确定案号,二审均应以“(××××)×民终字第×号”确定案号。
  三、关于本文书样式的适用
  人民法院适用企业破产法审理相关案件涉及的文书样式十分复杂,且在实践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下发的仅是其中常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文书样式,且有的文书样式尚待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再作补充与完善。因此,实践中如遇未列出的文书,可参考这些常用样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变通适用。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注意收集辖区内人民法院在适用本文书样式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

  一、通用类文书

  文书样式1

××××人民法院
决定书
(指定管理人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经……(写明指定程序),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指定×××担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时使用。
  二、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还应写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为清算组成员。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

  文书样式2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用)


 

  (××××)×破字第×-×号


×××:
  本院于××××年××月××日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于本院第×审判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后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时使用。
  二、本通知应当送达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经人民法院决定(经合议庭研究并记入笔录即可),也可以送达债务人的财务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文书样式3

××××人民法院
决定书
(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特指定×××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后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时使用。
  二、指定单位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该单位应指定一个常任代表。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被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文书样式4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
  本院查明:……(概括写明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查债权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情况)。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等×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等×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无争议债权表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时使用。
  二、根据情况可以先在债权人会议上口头裁定。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及所附债权表上载明的债权人。
  三、本样式同样适用于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

  文书样式5

××××人民法院
决定书
(临时确定债权额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申报债权,……(写明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经审查认为,……(写明管理人的审查意见)。经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异议人姓名或名称)对×××(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申报的债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人的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法院初步审查的意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临时确定×××的债权数额为××元。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为债权人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及异议人。

  文书样式6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权人会议于××××年××月××日作出决议,……(写明决议的内容)。该决议第×项违反了……(写明法律依据),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本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本院认为:……(写明支持或不支持申请人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债权人会议××××年××月××日决议的第×项;
  二、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或者:
  驳回×××(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是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时使用。
  二、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国籍、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及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若委托代理人系当事人的近亲属,还应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若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单位和职务。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申请人、管理人并通知其他债权人或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文书样式7

××××人民法院
决定书
(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用)


 

  (××××)×破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第×次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为此选任……(写明选任的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权人代表,推选×××为职工代表(工会代表)。本院认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故决定如下:
  认可……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时使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和管理人。

  文书样式8

××××人民法院
决定书
(针对监督事项作出决定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债权人委员会。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债权人委员会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简要写明被申请人拒绝接受监督的有关情况),请求本院就此作出决定。
  本院认为:……(写明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针对监督事项对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委员会的申请就监督事项作出决定时使用。
  二、被申请人可为管理人或者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被申请人是管理人的,其基本情况只需写明“×××(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被申请人是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9

××××人民法院
复函
(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用)


 

  (××××)×破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本院于××××年××月××日收到《……》(写明来文的名称),……(引用请示的内容及事实和理由)。经研究,答复如下:
  ……(写明答复意见)。
  此复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管理人的有关申请后作出答复时使用。
  二、许可的行为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行为。具体包括: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文书样式10

××××人民法院
决定书
(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更换管理人,并提交了债权人会议决议。
  管理人称:……(概括写明管理人所做书面说明的内容)。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写明重新指定管理人的有关情况)。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解除×××(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
  二、指定×××(新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或者:
  驳回×××(债务人全称)债权人会议的申请。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决定更换管理人或驳回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时使用。
  二、更换管理人的,应将本决定书送达原管理人、新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驳回申请的,应将本决定书送达债权人及管理人。

  文书样式11

××××人民法院
决定书
(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写明管理人坚持辞职或出现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形)。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写明重新指定管理人的有关情况)。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解除×××(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
  二、指定×××(新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更换管理人时使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原管理人、新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

  文书样式12

××××人民法院
公告
(更换管理人用)


 

  (××××)×破字第×-×号


  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并指定×××(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因……(写明更换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于××××年××月××日决定解除×××(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指定×××(新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信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更换管理人后发布公告用。

  文书样式13

××××人民法院
决定书
(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向本院提交申请,称……(写明申请人的理由),请求本院准予其辞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辞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
  或者:
  驳回×××(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的申请。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批准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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