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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2018-03-22

1、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根据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37日裁定受理对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322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法院受理破产裁定书          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2018322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苏05823-2号通知书。请债权人于收到通知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此外,通知中明确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地点:2018628930,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楼十三号法庭。请准时参加,勿迟到。

 

通知书                      债权申报电子表格

 

3、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23-2号通知书规定,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

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将视为逾期申报债权。

 

逾期申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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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1836日,骏博公司不存在尚未支付的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即日起至201854日。

 

职工债权的公示


5、为顺利推进骏博公司破产清算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管理人拟推荐三名债权人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因骏博公司不存在职工债权,故债权人委员会不设职工代表。债权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吉 0512-57553988转8703

 

债权人委员会推荐名单

6、 截止2019327日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审核结果。债权人核查《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表》后,如对《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向管理人提出或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联系人:王吉  联系电话:18913063686/0512-57553988

张家港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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