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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能捷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2017-03-22

1、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张宏誉的申请,于2017年3月21日受理对吴江能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法院受理破产裁定书
          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2017年3月21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债权申报通知书,请按照通知书写明之债权申报的相关资料,于2017年5月27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供,管理人亦提供了电子版的债权申报材料供各债权人下载。此外,通知中确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二法庭(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788号),请注意准时参加。

   
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电子表格

3、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苏0509破6号之四通知书规定,债权人应在2017年5月27日前申报债权,如未在该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将视为逾期申报债权。

   
逾期申报通知书

4、
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17年5月18日,能捷公司不存在尚未支付的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17年5月25日止。职工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联系方式:胡甜(13291091984)

   
关于能捷职工债权的公示

5、2017年6月26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09破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吴江能捷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


   
宣告破产裁定书

6、截至2017年8月31日,能捷债权认定表。

   债权表

7、2017年1024日,管理人在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下对回收的20张表决票统计,结果如下:参加表决的债权人(20个)占有表决权人数(20个)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122,480,715.11元)占债权总额(122,480,715.11元,不含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的比例为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及吴江能捷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通过。以上监票及统计过程公开、透明,会议参加人均认为本次会议内容真实、有效,程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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