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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政策变化解析高端课程邀请函

2018-04-11

华  明  财  税  大  讲  坛

 

           ——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政策变化解析

     

     

一、课程举办的背景

当前,国际税改已进入后BEPS(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时代,国际税收规则的巨大变化和税收透明度的急剧增强对跨国公司的经营和税务机关的管理都带来极大挑战。江苏省国税局倡导税企之间合作遵从,发布《江苏省国税局2014-2015年度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 ,《江苏省国税局2016-2018年度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提出一些看法供企业关注,这也代表今后税局查税重点,值得企业税务业务负责人及早准备,调整现有作业模式缺点、管理税务风险。

 

二、课程预期受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简称“42号公告”);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简称“6号公告”)的公告。

42号公告回应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BEPS行动计划第13项中提出的建议,对企业关联申报义务、同期资料管理、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的类型等诸多核心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和修订,以此方式完成了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修改。

42号公告在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中多次提到了价值贡献因素及价值链,比如在主体文档中在对企业集团业务进行描述时,要包括利润的重要价值贡献因素;并且披露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主要价值贡献分析。在本地文档中,企业需要披露价值链分析,分析中应包括企业集团利润在全球价值链条中的分配原则和分配结果。此外,42号公告指出无论企业选择何种转让定价方法,均须说明企业对集团整体利润或者剩余利润所做的贡献。强调被调查企业处于不同经济环境的,应当分析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并选择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地域特殊因素对利润的贡献,这对企业准备同期资料形成重大负担与挑战。

6号公告进一步明晰税务机关的调查调整程序、调整方法等相关工作内容,也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6号公告吸收合并了多个相关文件,并进一步完善。其中,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适用的政策没有发生原则性变化。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将16号公告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规定了企业与其关联方进行无形资产收益分配,以及企业与其关联方发生劳务交易支付或者收取价款等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应特别关注的是,6号公告明确数种情形,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已税前扣除的金额全额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值得企业特别注意。

本次课程将就新公告所带来的重大变化进行分析,并对企业合规应对规则变化提供简要指导。

为此,华明财税大讲坛特别诚邀国际税务著名专家举办本期培训。本期重点将采用“方法与操作结合”、“案例与实践同步”的专题讲解方式,并辅以提问、答疑、讨论、现场咨询等互动的交流方式进行。

 

三、课程主题内容

1、 同期资料政策新变化解析和新内容要求及挑战

2、 同期资料准备对象

3、 同期资料准备内容

4、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的技巧和税务关注的重点

5、 同期资料准备案例分析

6、 BEPS与42号公告比较

 

四、课程主讲嘉宾陈老师

 

五、课程活动时间:2018年 4 月 21日下午13:30-17:00


六、活动地点: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室

    址: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18

 

七、活动对象:按照文件规定需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主任、会计主任、及相关办税人员等。

 

八、课程形式:分组授课、互动交流、案例分析、专业建议。

 

、课程费用:本次课程免费,每家相关企业报名限额为两人。

 

十、活动参会须知:

为保证活动顺利有序进行,会议由会务工作人员统一接受书面报名,报满截止。请参与活动的各企业于 4 月 2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回执书面回传至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务筹办组肖菲收,传真:0512-57593538,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华明邮箱hm@szhmcpa.com

会务联系人:肖菲。电话:0512-57553988-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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